收集个人资料声明

迪安亚基因化验有限公司(下称「本公司」)明白其就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486章) (「条例」) 收集、持有、处理、使用/或转移个人资料所负有的责任。本公司仅将为合法和相关的目的收集个人资料,并将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,确保本公司所持有个人资料的安全性,及避免发生未经授权或因意外而擅自取得、删除或另行使用个人资料的情况。

敬请注意:如果阁下不向本公司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,我们可能将无法提供阁下所需的资料、服务或无法处理阁下的要求。

目的: 本公司有必要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,并可能因下列各项目的而供本公司使用、保留、处理、转移、披露该等个人资料:

  1. 处理阁下就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务提出的申请或要求;
  2. 进行身份核查;
  3. 进行研究及客户调查;
  4. 处理阁下的建议、查询、投诉。

个人资料的转移: 阁下的个人资料将予以保密,但本公司可能会将该资料转移给本集团其附属公司、关联公司。

披露个人资料: 除非为资料所收集的目的、或为法律所容许或规定的,否则本公司不会在未经阁下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者披露其个人资料。

个人资料的查阅及更正: 根据条例,阁下有权查阅及更正本公司所持有阁下的个人资料。如你希望查阅或更正你的个人资料,请以书面形式邮寄至:

九龙油麻地弥敦道555号21楼

迪安亚基因化验有限公司 行政部

本公司在处理查阅或改正资料要求时,会查核提出要求者的身分,以确保他/她在法律上有权作出这项要求。本公司会向阁下收取合理费用,以抵销本公司为执行阁下的数据查阅要求而引致的行政和实际费用。

个人资料的保留: 阁下的个人资料将会被保留一年,其后个人资料会被销毁。

除非文义明确另有所指,本文所提及的「本公司」是指迪安亚基因化验有限公司,而「傲士集团」是指傲士集团(控股)有限公司、其附属公司。

以上声明的中文译本只供参考。若英文本与中文译本之间有任何歧义,则以英文本为准。